李鸿藻(1820—1897年),字兰孙,直隶高阳(今属河北)人。清咸丰二年(1852年)进士,选庶吉士,授编修。累迁内阁学士,署户部左侍郎,擢都察院左都御史,加太子少保。光绪二年(1876年)命兼总理各国事务衙门。光绪二十年(1894年)授军机大臣,主持签订《马关条约》,光绪二十三年(1897年)以病乞假,不久即去世,年78岁。谥文正,赠太子太傅。
李煜瀛(1881—1973年),字石曾、石僧,河北高阳人,出身望族,其父为晚清重臣李鸿藻。早年曾随清驻法公使孙宝琦到法国读书。1906年加入同盟会,回国后任京津同盟会副会长,1913年再去法国创办勤工俭学活动,为大批中国青年提供了到欧洲学习西方文化、寻求救国真理的机会。1917年回国后任北京大学教授,并创办中法学院、中央研究院。1924年,参加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,被选为中央监察委员。他参与驱逐溥仪出宫和故宫博物院的创建,曾被聘为清室善后委员会委员长等职。1928年,在国民政府任命的故宫博物院理事中他位列第一,成为第一任理事长。1949年移居海外,1956年回到台湾,任国民党评议委员会主席团主席,在国民党内被尊为“元老”之一。
在筹建故宫博物院的过程中,曾力排阻挠干扰,组织专家全面清点宫内文物、图书、物品,并抓住时机创立故宫博物院,中国博物馆事业由此向正轨化发展。在故宫任职期间,设法确保故宫文物、典籍免遭流散。1926年遭北洋政府通缉,被迫离开北京。1928年,故宫博物院重新组成理事会,仍为理事长,并兼任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委员、国立北平大学校长等职。1929年筹建北平研究院,任院长。1931年被派为指导整理北平市文化委员会副会长。1932年任国民党北平政治分会常委。 抗日战争时期,从事外交活动。抗日战争胜利后,曾回国主持北平研究院学术会议大会。著有《石僧笔记》,遗稿有《扩武自述》、《石僧随笔》等。